為主受苦 Suffer for Christ

《韋恩每日靈修:腓立比書1章21-30節 行事為人中看到基督》(2026/03/27 禮拜五-晚上)

 1.金句反芻:
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而且要為他受苦。你們的爭戰,就與你們曾在我身上見過、現在所聽到的是一樣的。
For you have been given not only the privilege of trusting in Christ but also the privilege of suffering for him. We are in this struggle together. You have seen my struggle in the past, and you know that I am still in the midst of it.
(腓立比書 Phillipians 1:29-30)

2.註釋(中華基督教衛理公會三讀三禱團隊整理):
(1)腓立比書信中,我們可以感受到字裏行間洋溢著喜樂、充滿了感激。
(2)然而正在寫信的當下,保羅卻是在監獄之中;他似乎毫無懼怕,他將外在的環境視為將基督能夠顯大的背景。
(3)他覺得自己處在兩難之間,若此刻離開世間,可以在天上與基督同在,這真是好得無比。
(4)若他仍留在世間的話,是為了要幫助那些託付給他的人們能夠「在所信的道上又長進又喜樂」。
(5)兩者相比,他就不知該如何作抉擇了。
(6)到底是要為自己終極的喜樂、與基督美好的同在,還是為了牧養,而留在這有苦難的世間呢?
(7)當然生或死都並非保羅自己所能決定的。
(8)但是這樣心情下的保羅對我們提出了他的呼籲。
(9)首先他希望我們「行事為人要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再者,我們「信服基督,而且要為他受苦」……。
(10)這兩個呼籲也成為了基督徒的生活準則與態度,就是用生活來活出上主的「救恩」(不是光用口傳),要預備好為主受苦,這是蒙恩的表現。
(11)請問你如何回應保羅的呼籲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BEybSdUL-I

3.默想與回應(張勝為牧師撰寫):
(1)保羅與其說是不懼怕死亡,寧可說是更盼望離世與主同在。
(2)「行事為人要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其實還有一點良心的人都能知道對錯,問題是行不行得出來而已。在本週的台灣新聞,我們也看到那位曾高喊「對的事情做、不對的事情不要做」的政客因貪汙被判予重刑。其實人如果單靠自己的力量哪抵擋了那麼多錢/權/名/色的誘惑?哪能清楚分辨對錯?
(3)為基督受苦……這似乎是很高的層次。我目前想的到的,只有不要污辱基督的名吧;做一個踏實誠實的人,對鄰舍表信出愛心與悲憫,對不公義不輕易禁聲與縱容,如果以上都能慢慢努力,或許也是漸漸把生命獻給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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